一、所有权持有环节
1、所得税(国家税)
对于自住房屋不需要缴纳,对于用于出租等产生的房屋,则其纯部分需要计入收入,一并缴纳所得税;
2、居民税(都道府县税)、(市町村税)
对于自住房屋不需要缴纳,对于用于出租等产生的房屋,则其纯部分需要计入收入,一并缴纳居民税;
3、固定资产税(市町村税)
是房地产所有权人在持有物业期间,需缴纳的一种税费。其税率为统一税率1.4%,其税基为固定资产税的纳税标准额。对于住宅用地有的减免措施,其中对于小规模的住宅用地(土地面积小于200平方米)可以按照固定资产税评估价的1/6缴纳,其他住宅用地按照1/3缴纳;根据不同的建筑标准,对于建筑年代在3-7年内的建筑物也有的减免。缴纳方式分为一年四次,纳税人根据地方政府寄送的纳税通知书进行缴纳。一般来说,公共基础设施、政府科研机构等非盈利团体的房屋不作为课税对象,另外不在日本国内的资产也不需要缴税。
4、城市规划税(市町村税)
是房地产所有权人在持有物业期间,需缴纳的一种税费。其征税的对象为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、房屋和其他附属物(其他地上物、机械设备等)。其税率不超过0.3%,具体税率由地方政府制定,其税基为固定资产税的纳税标准额。对于住宅有的减免措施,其中对于小规模的住宅用地(土地面积小于200平方米)可以按照1/3缴纳,其他住宅用地按照2/3缴纳。

二、评估相关的工作
在固定资产税评估价中,评估结构主要的工作是确定土地的价格。土地的价格又是通过固定资产税路线价确定。在日本一共有约500万条路线价道路,其中东京也有约28万条路线价道路,其数据量之庞大,不通过批量评估无法胜任。日本固定资产税土地路线价评估的基本流程如下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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